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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現金分享計劃」介紹概要新聞稿

財政局
2008-06-30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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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因應目前良好的經濟發展成果而落實的「2008年度現金分享計劃」已透過第12/2008號行政法規公佈並於6月9日生效。計劃將於本年7月正式實施,向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居民發放款項。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持有人可獲發澳門幣5000元,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則可獲發澳門幣3000元。

「2008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的發放方式分轉帳及郵寄劃線支票兩類,發放日期及安排:

日期及安排

對象

7 月 4 日自動轉帳

社會工作局經濟援助金收款人、領取直接津貼的教學人員及教育暨青年局(學生福利基金)大專助學金受惠學生

7 月 10 日自動轉帳

敬老金受益人

7 月 16 日自動轉帳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領取退休金之退休公務人員及撫卹金受領人

7 月 1 日至 9 月 12 日

郵寄劃線支票

•  其餘人士將於十個星期內分階段 接 收取支票,按年齡層劃分,長者優先 ;

- 市民可到其已開立帳戶的任何一間銀行以入帳方式兌票;特區政府的支付負擔將至 二 ○一一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年滿十八歲的受益人所收取之支票,抬頭人為受益人本人 ;

- 十八歲以下受益人所收取之支票,抬頭人則會列示為受益人及其父母親 姓名 ;支票可存入上述任一人之帳戶。

凡符合法定的發放條件,但未能透過銀行轉帳及支票領取現金分享款項的未確定監護權的未成年人、其他無行為能力人,以及被處以保安處分及剝奪自由的措施或刑罰者,向他們發放現金分享款項的事宜均由社會工作局負責處理。

劃線支票將按居民辦理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時申報的地址寄送。居民可透過身份證明局網頁www.dsi.gov.mo更改用作收取現金分享計劃郵寄支票的地址, 並可直接下載聲明表格,於填妥後送交或郵寄回身份證明局。此外,市民亦可親臨位於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的身份證明局或到現金分享發放輔助中心辦理更改地址的手續。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此計劃已特別於塔石廣場商業中心設立「現金分享發放輔助中心」並於7月1日正式運作,協助有需要的居民解決收取款項所遇到的問題並提供查詢服務。中心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六 (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正至晚上八時正,中午照常運作。中心設有熱線電話:2822-5000及傳真:2822-3000,歡迎居民查詢。有關計劃的資訊亦可瀏覽中心網頁www.planocp.gov.mo。

「現金分享發放輔助中心」的工作是為居民解答就「2008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相關的查詢、更改用作收取現金分享計劃郵寄支票的地址及辦理劃線支票的補發。為方便居民查詢,中心網頁已歸納了大量的常見問題及答案以供參閱,並不時更新及上載新的資訊。為節省居民在中心輪候接待的時間,居民於前往中心前可先透過網頁預約。如居民於收取支票信件日期(見附表)十天後仍未收到支票,可到發放輔助中心要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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