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三地的航空安全合作和提高效率,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香港特區民航處及澳門特區民航局就互相認可航空器維修單位達成協議,並於五月二十一日在北京簽署了「互相認可航空器維修單位批准合作安排」。今後,附有其中一方民航當局批准文件的航空器零件,亦適用於其餘兩方的註冊飛機上,而無須再接受該兩方民航當局的檢查和批准。
三方就彼此在維修單位批准和監控的規章、標準、習慣做法、程序和系統等方面,於九九年開始進行了多次商討,終在今年達成互相認可對方的維修審定系統的協議。今後,為避免重復檢查和評估,一方對於其餘兩方在進行維修單位批准時的檢查和評估發現、以及民用航空器的維修放行系統,將同樣視為有效。該項合作安排亦為三方的航空器營運者減少由於過多的技術檢查和測試而帶來的經濟負擔。
澳門航空的飛機零件維修工作部份交由澳門特區民航局批准的香港或內地飛機維修工程公司進行。而該些公司每年均需向澳門特區民航局申請續牌。合作安排實施後,可省卻了這一部驟。只要某飛機維修工程公司獲當地的民航部門批准,便可為澳門航空提供飛機零件維修服務,使澳門航空在選擇維修公司時有更大彈性。
簽署儀式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新任局長楊元元任主禮嘉賓,簽署代表為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飛行標準司司長饒紹武、香港特區民航處處長林光 宇及澳門特區民航局局長博樂克。
除簽署儀式外,三方的適航人員亦在北京進行了「第一次聯合維修委員會會議」,商討合作安排實施後的細節。第二次會議將於明年一月在本澳舉行,屆時三方將商討其他合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