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局長瞿國英透露, 衛生局正研究設立醫療事故申訴中心(暫名), 接受及協調解決有關醫療事故的申訴, 為公眾提供多一個投訴渠道。 中心將利用現有的法律, 補充現時投訴機制的不足, 透過對當事人提供意見, 解決一部份現存投訴機制不能解決的問題。 他相信, 申訴中心對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消除雙方溝通障礙起到正面的作用。
瞿國英在十八日出席一公開活動後接受訪問時表示, 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屬下的法律諮詢專責小組已確定以訂定《醫療事故法》為優先討論項目; 然而, 由於醫療事故法規的修改及草擬工作比較複雜, 難度較大, 不但牽涉其他政府部門和司法部門, 還須諮詢業界和公眾的意見, 相信一時難以完成。 為回應現時各界對公正地處理醫療事故的要求, 在醫學紀律委員會正式設立前, 設立獨立監管醫務行為的申訴部門是非常必要的。
他指出, 計劃中的醫療事故申訴中心是衛生局根據第81/99/M號法令《醫療事故法》第三十九條第四款賦予的職權而設立的。 中心設立的目的旨在分析及監察針對本澳現時在診療護理工作過程中所產生醫療事故的投訴所涉及的問題和情況, 並向當事人提供意見。 衛生局將對申訴中心給予所需的後勤及行政輔助, 中心的運作補充適用《行政程序法典》的規定。
瞿國英補充, 申訴中心僅具有調解性質, 即主要為醫患雙方擔當“調解人”的角色, 而不具有紀律懲戒權; 但他強調, 在保障有關權利及正當利益的情況下, 如有需要, 申訴中心將要求所有醫務人員、醫療機構、藥物機構提供協助。
據了解, 醫療事故申訴中心將由衛生局代表和非政府醫療機構代表組成, 設有申訴中心主席一職。 如有需要, 亦會因應項目的複雜性, 委任外地具有聲望的醫務人員擔任外邀委員。 申訴中心在處理醫療事故時將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在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的情況下, 以專業、公正態度處理申訴和調查相關當事人。
根據行政法務司早前公佈的法規計劃清單中, 有十七項屬衛生局範疇, 而《醫療事故法》則被編列入中期(二○○四年)立法清單中第廿八項。 據資料所得, 《醫療事故法》將涵蓋全澳所有公私營醫療機構。 醫改會法律諮詢專責小組下月六日第二次會議將就醫療事故的定義、分類、級別、證據和技術鑑定,以及處理程序、方法等等展開諮詢及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