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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违法吸烟者因加重侮辱罪及恐吓罪获刑

卫生局
2015-06-03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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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法院近期审结一宗有关卫生局控烟执法人员于检控违法吸烟者时,遭违法吸烟者用粗言侮辱及恐吓的案件,该名违法人士被判以加重侮辱罪及恐吓罪成。

案件源于2014年5月7日,卫生局控烟执法人员在白鸽巢公园进行常规巡查期间,目睹一名黄姓男子于禁烟地点吸烟,遂上前作出检控,该名男子表现极不合作,大吵大闹并夹杂粗言秽语辱骂执法人员。虽在控烟执法人员劝喻下,该名男子曾一度自愿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提供地址等资料及接收控诉书配合执法;但在执法处理过程中又再度情绪失控,再次以粗言秽语辱骂和恐吓执法人员。虽然,执法人员再多次劝喻和解释,并指出其当时行为可构成加重侮辱罪,但该男子并不理会,甚至从地上拾起一支金属制水喉管指吓执法人员。控烟执法人员遂报警处理。

案件经审判,法院裁定违法者触犯一项澳门《刑法典》第175条第1款及第176条结合第178条规定及处罚的「加重侮辱罪」,及一项澳门《刑法典》第147条第1款规定及处罚的「恐吓罪」,两罪并罚,合共判处180日罚金;日罚额澳门币50元,即共澳门币9,000元;若违法者不支付罚金或不以工作代替,须监禁120日;另须向受害人支付非财产性民事损害赔偿澳门币4,000元。同时,该名违法者尚需依法缴纳辩护费在内的其他费用近澳门币2,000元。

卫生局呼吁广大市民,为人为己,切勿吸烟;应配合控烟执法人员的工作及予以尊重;并重申控烟执法人员会继续以不偏不倚的态度进行执法工作,遇上违法案例,定必票控。若违法吸烟者被检控时不予合作,或以粗言秽语辱骂,甚至恐吓执法人员,将可能因触犯相关法规而被提告。市民若发现违法吸烟事实,欢迎致电预防及控制吸烟办公室的“举报及查询热线”(电话:2855 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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