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残津与居外敬老金受益人须办理生存证明

社会工作局
2014-08-14 18:15
未能播放Youtube视频

社会工作局提醒所有残疾津贴受益人,与在澳门地区以外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须于8月31日或之前办理生存证明,以便于10月获发款项;倘受益人于8月31日后才办理生存证明,有关款项将于稍后发放。

办理生存证明的方式包括:将生存证明正本邮寄到澳门邮箱1188号,或透过设于全澳30个地点的自助服务机办理生存证明手续,亦可亲临社会工作局总部或辖下各社会工作中心填写生存证明。

特区政府为体现对长者及残疾人士的关怀,分别向合资格的长者及残疾人士发放敬老金及残疾津贴。自2014年起,敬老金由澳门币6,600元调升至澳门币7,000元,而普通残疾津贴由澳门币6,600元调升至澳门币7,000元,特别残疾津贴由澳门币13,200元调升至澳门币14,000元。

2013年,特区政府共向57,142人发放敬老金,涉及金额澳门币392,002,400元,并向8,632人发放残疾津贴,涉及金额为澳门币84,438,600元。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微信订阅号:澳门政府信息 澳门政府资讯
微信订阅号: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已复制连结
跳转到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