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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公司“服务费”获批调整  幅度与通胀相若

海事及水务局
2014-08-01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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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澳门自来水)于去年12月申请调升16.1%“服务费”。特区政府按照“延长澳门特别行政区供水公共服务批给公证合同”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包括澳门自来水的服务素质、对政府水资源政策的配合程度、履行合同情况和管网水漏损率等因素,对申请进行全面的审核后,决定把有关幅度调整为5.59%,即由每立方米4.65澳门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91澳门元,与2013年消费物价指数的升幅相若。

特区政府稍后将与澳门自来水就“服务费”的调整事宜签署附加合同,有关调整将于附加合同刊登政府公报之翌日生效。是次“服务费”的调整不会影响用户的自来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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