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崔世安今(22)日强调,现有的经屋轮候者,在购买经屋时的准入条件是依循现行法律的规定,不受新法案中加设收入上限的影响;同时,特区政府会全力兴建公共房屋。
他表示,行政会已完成讨论《经济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案,并交予立法会;在法律原则下,将来获立法会通过的新法,不会追溯及过去。
对于现时已排序在名单中的12,000个经屋轮候家团,行政长官认为,有关家团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下作出申请,因此他们在购买经屋时的准入条件亦依循现行法律,而非新法。
此外,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表示,新法不会损害现有轮候者准入经屋的权利,即不受新法规定需符合收入上限的规范;而轮候者购得经屋后,就需按新法中有关转让的规定。总体而言,法案精神是以「宽入严出」为原则。
他又指出,不论是现行法律或未来通过的新法,经屋申请者的准入条件,均需符合不能在澳门拥有土地或房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