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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出外公干》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正式公布

审计署
2011-02-2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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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完成《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出外公干》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发现公共部门出外公干存在各适其适及不公平的情况,部门的监管及节约意识不足,日津贴中有关酒店住宿和膳食消费开支值得关注,建议全面检讨超过二十年的出外公干相关法例,尤其是两种发放日津贴的制度,以达至善用公帑的目的。

审计报告指出,2008年政府出外公干总开支达四千一百五十多万,其中包括住宿、膳食、当地交通费用及人员的出差津贴。于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一年的2,876次公干行程当中,审计署发现部门出差一日的行程当中超过六成是采用“一般制度”(按法定金额收取日津贴),但两日或以上的行程当中超过七成是采用“选择制度”(即实报实销);“一般制度”的日津贴15年来没有检讨,欠缺恒常的检讨机制,脱离现实需要;部份部门没有权限却自订内部规范,与《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存在冲突;部门发放的日津贴金额没有统一规范、各适其适,导致公干人员在相同公干情况下收取不同的日津贴,影响他们之间的公平性。

审计署又发现在抽样部门的日津贴中,有关酒店住宿和膳食消费开支偏高,不同地区的酒店住宿每晚最高房价金额高于2,000澳门元的,占酒店住宿总项数超过六成,不同部门人员的每晚酒店住宿费用分别有930澳门元及高达13,770澳门元;而膳食方面,单一餐膳食人均最高金额介乎150至1,300多澳门元不等。在出外公干其他监管方面,《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规定,完成公干后必须提交行程报告书,没有任何豁免或例外,但审计署发现有抽样部门在没有按照法例要求公干人员提交行报告书下仍发放日津贴,显然是欠缺合理依据。

最后审计署建议,全面检讨规范出外公干的相关法例及两种发放日津贴的制度;订立明确、细化的指引,尤其应着重设立有效监控酒店住宿及膳食等的指引以供各部门参考;建立恒常检讨机制,确保日津贴的金额符合现实;各部门应从整体层面考虑订立内部规范以避免产生不公平;加强善用公帑的意识,以节约为原则、自律自制,发挥出外公干使用公帑的最大效益;并要重视及良好规范公干行程报告书,使之作为评估公干成效的重要成文记录。

《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出外公干》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已呈送行政长官,并送交立法会,明( 22 )日正式公布,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在新口岸皇朝广场二十楼审计署免费索取,或于审计署网页www.ca.gov.mo下载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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