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于2009年,透过检查交通意外肇事驾驶者及设置路障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在受酒精影响下于公共道路驾驶之情况,共计检查车辆约4万架次。其中1751架次驾驶人士被验出对酒精呈阳性反应,占总体受检数字的4.37%,具体数据如下:
(* 请参阅附件!)
上述酒后驾驶人士中,535人按「道路交通法」第90条按刑事程序处理,并即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其中5人判处徒刑,即时执行;另385人判处缓刑或以罚金代刑,余下145人现正排期候审。
醉酒驾驶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质影响下驾驶,除了严重威胁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外,一经定罪,可被判处徒刑。治安警察局呼吁市民,农历新年将至,市民在出席朋友聚餐或庆节活动开怀畅饮之余,应顾己及人,切勿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