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負

協助提高施政透明度,促進政府與市民的溝通,共建和諧社會。

使命

擔任政府與傳媒間的橋樑,反映輿情,充份闡明政策;
協助特區政府建構完善的信息發佈機制。

信念

高效專業 力求卓越 團結用心 以民為本。

服務範圍

1. 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最新資訊;
2. 向傳媒發放政府新聞消息及圖片;
3. 協助傳媒進行採訪活動;
4. 處理傳媒機構的查詢;
5. 協助境外傳媒在本地進行採訪活動;
6. 定期出版刊物,對外推廣澳門;
7. 辦理報刊、編印和新聞通訊等企業所有權實體、定期刊物及駐澳通訊員之登記。

服務承諾認可範圍

I. 新聞及圖片發佈
(包括由本局自行撰寫的新聞稿件和拍攝的圖片及代政府其他部門發佈新聞及圖片)

1. 即日更新特區政府及新聞局網頁之新聞消息及圖片項目;
2. 重要新聞的英文版本於24小時內上載至特區政府及新聞局網頁;
3. 即日將中、葡文新聞消息及圖片透過電腦系統發放予傳媒。

II. 通訊員登記

1. 接獲申請表格及由僱主簽發的工作證明後,10個工作天內完成批核。

III. 定期刊物登記

1. 報刊、編印和新聞通訊等企業所有權實體及定期刊物之登記,10個工作天內完成批核,並將結果發函通知申請人。

IV. 新聞攝製器材入境申請

1. 2個工作天內完成(為確保能及時處理,傳媒應盡量於2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
須遞交文件:
1在澳門拍攝新聞專題的簡介及停留的日期;
2擬運入澳門的專業攝影器材的品牌、型號、價格;
3與攝影器材一起入境的人員名單;
4入境日期及口岸;
5出境日期及口岸;
6傳媒機構的詳細聯絡資料。

備註:

各項申請之批核服務承諾時間,由遞交已填妥之申請表格及齊備所需文件翌日起計,並以局長作出批示之日期為止;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可獲優先接待。

公眾的意見

對於上述各項服務承諾,如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可透過以下任一途徑與本局聯繫。本局有專責人員跟進處理,並作出改善,投訴處理期限為45天。
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
https://www.gcs.gov.mo/home/zh-hant
(853)2835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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