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负

协助提高施政透明度,促进政府与市民的沟通,共建和谐社会。

使命

担任政府与传媒间的桥梁,反映舆情,充份阐明政策;
协助特区政府建构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

信念

高效专业 力求卓越 团结用心 以民为本

服务范围

1. 提供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最新信息;
2. 向传媒发放政府新闻消息及图片;
3. 协助传媒进行采访活动;
4. 处理传媒机构的查询;
5. 协助境外传媒在本地进行采访活动;
6. 定期出版刊物,对外推广澳门;
7. 办理报刊、编印和新闻通讯等企业所有权实体、定期刊物及驻澳通讯员之登记。

服务承诺认可范围

I. 新闻及图片发布
(包括由本局自行撰写的新闻稿件和拍摄的图片及代政府其他部门发布新闻及图片)

1. 即日更新特区政府及新闻局网页之新闻消息及图片项目;
2. 重要新闻的英文版本于24小时内上载至特区政府及新闻局网页;
3. 即日将中、葡文新闻消息及图片透过电脑系统发放予传媒。

II. 通讯员登记

1. 接获申请表格及由雇主签发的工作证明后,10个工作天内完成批核。

III. 定期刊物登记

1. 报刊、编印和新闻通讯等企业所有权实体及定期刊物之登记,10个工作天内完成批核,并将结果发函通知申请人。

IV. 新闻摄制器材入境申请

1. 2个工作天内完成(为确保能及时处理,传媒应尽量于2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须递交文件:
1在澳门拍摄新闻专题的简介及停留的日期;
2拟运入澳门的专业摄影器材的品牌、型号、价格;
3与摄影器材一起入境的人员名单;
4入境日期及口岸;
5出境日期及口岸;
6传媒机构的详细联络资料。

备注:

各项申请之批核服务承诺时间,由递交已填妥之申请表格及齐备所需文件翌日起计,并以局长作出批示之日期为止;持有《残疾评估登记证》可获优先接待。

公众的意见

对于上述各项服务承诺,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透过以下任一途径与本局联系。本局有专责人员跟进处理,并作出改善,投诉处理期限为45天。
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15楼
https://www.gcs.gov.mo/home/zh-hans
(853)2835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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