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执行《海域管理纲要法》 内港沿岸位置按《土地法》发临时占用准照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行政当局以俗称“水位纸”的“水域公产范围之临时占用准照”,容许部份于澳门半岛内港区域经营码头、渔栏、货仓等商业业务的人士,以“临时占用”的方式使用内港沿岸位置,并收取每平方米土地面积30澳门元年租。 随着2015年中央政府给予澳门特区管理85平方公里海域,特区政府透过2018年生效的《海域管理纲要法》及相关行政长官批示,明确本澳土地与海域的分界,其中,内港沿岸位置纳入为国有土地范围,适用《土地法》规管。 现时于内港区内共有20个个案由水位纸转为须依《土地法》管理,基于对现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