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订定在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规范》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订定在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规范》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根据经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授权澳门特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依照澳门特区法律实施管辖。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特区政府制定本法案。 法案建议,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