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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免酒稅及燃料稅草案

新聞局
2008-08-07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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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12月13日第4/99/M號有關消費稅規章的法律草案,建議將酒精強度以容積計低於30%(20度)的飲品的進口從價稅及特定稅定為零;此外,亦建議將燃料及潤滑油的特別稅定為零。有關草案以緊急程序送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今(7)日表示,為配合區域市場的發展趨勢,提升澳門旅遊服務業、餐飲業及會展業的競爭力,建議酒精強度以容積計低於30%(20度)的飲品,以到岸價格計算的進口從價稅及特定稅定為零。

現時啤酒的特定稅為每公升1元;葡萄酒的進口從價稅為15%;酒精強度以容積計低於30%(20度)的其他酒類進口從價稅為10%及特定稅每公升10元;米酒的進口從價稅為10%。這些產品將予免稅。

此外,為減輕工商界、交通運輸業、漁業的成本,以及油價飆升對市民日常生活造成的壓力,亦建議將燃料及潤滑油的特別稅定為零。

現時不含鉛機動車汽油特別稅每公升為1元;含鉛機動車汽油每公升1.5元;煤氣油及燃料油每公升0.085元;潤滑油每公升0.4元。上述產品將獲免稅。

特區政府2007年在相關範疇的稅收分別為(酒精強度以容積計低於30%的飲品)8,265萬元及(燃料及潤滑油的特別稅)7,159萬元。

唐志堅表示有信心該草案可在今屆立法會會期內獲得通過,草案生效後本澳整體通脹率將下調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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